2、內部審核通常每年一次,由質量負責人策劃內審并制定審核方案,內部審核應當覆蓋管理體系的所有要素,應當覆蓋與管理體系有關的所有部門、所有場所和所有活動。
3、內審員應當經過培訓,能夠正確理解評審準則、清楚內部審核的工作程序、掌握內審的技巧方法和具備編制內部審核檢查表、出具不符合項報告的能力。
4、在人力資源允許的情況下,應當保證內審員與其審核的部門或工作無關,確保內部審核工作的客觀性、獨立性。
5、內部審核發現問題應采取糾正、糾正措施并跟蹤驗證其有效性,對發現的潛在不符合制定和實施預防措施。
6、內部審核過程及其采取的糾正、糾正措施、預防措施均應予以記錄。內部審核記錄應清晰、完整、客觀、準確。
4.5.13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管理評審的程序。管理評審通常12個月一次,由最高管理者負責。最高管理者應確保管理評審后,得出的相應變更或改進措施予以實施,確保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應保留管理評審的記錄。管理評審輸入應包括以下信息:
a)以往管理評審所采取措施的情況;
b)與管理體系相關的內外部因素的變化;
c)客戶滿意度、投訴和相關方的反饋;
d)質量目標實現程度;
e)政策和程序的適用性;
f)管理和監督人員的報告;
g)內外部審核的結果;
h)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i)檢驗檢測機構間比對或能力驗證的結果;
j)工作量和工作類型的變化;
k)資源的充分性;
l)應對風險和機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m)改進建議;
n)其他相關因素,如質量控制活動、員工培訓。
管理評審輸出應包括以下內容:
a)改進措施;
b)管理體系所需的變更;
c)資源需求。
【條文解釋】
1、管理評審是最高管理者定期系統地對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進行評價,以確保其符合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2、管理評審通常12個月一次。
3、管理評審由最高管理者主持。
4、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編制管理評審計劃,明確管理評審的目的、內容、方法、時機以及結果報告。
5、最高管理者應確保管理評審輸出的實施。
6、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評審結果形成評審報告,對提出的改進措施,最高管理者應確保負有管理職責的部門或崗位人員啟動有關工作程序,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改進工作,并對改進結果進行跟蹤驗證。
7、應保留管理評審的記錄。
4.5.14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檢驗檢測方法控制程序。檢驗檢測方法包括標準方法、非標準方法(含自制方法)。應優先使用標準方法,并確保使用標準的有效版本。在使用標準方法前,應進行證實。在使用非標準方法(含自制方法)前,應進行確認。檢驗檢測機構應跟蹤方法的變化,并重新進行證實或確認。必要時檢驗檢測機構應制定作業指導書。如確需方法偏離,應有文件規定,經技術判斷和批準,并征得客戶同意。當客戶建議的方法不適合或已過期時,應通知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