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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起吊重型物件時,應先試起升0.5m,待確認正常后再重新發信號起吊。
10.在規定的施工范圍內進行作業,嚴禁超范圍作業,相鄰兩塔交叉作業時,要注意保持兩者間的安全距離。
11.嚴格遵守“十不吊”的規定。
12.認真填寫施工日志,重點寫明保養的位置及時間,維修塔吊部件時,應填寫維修記錄。
13.工作結束后應將變幅小車收到距塔身最近點,收起吊鉤,切斷電源后,鎖上駕駛室再離開。
14.向接班駕駛員做運轉交底,做好交接班工作。
1. 塔吊自身配置系統的、良好的器件,“四限位、兩保險”齊全。
2. 按照規定的作業區域,認真執行相關規程、制度施工,塔吊相互間按照明確的主次關系避讓與協調。
3. 對吊載輔助工作如掛吊鉤、捆綁鋼絲繩、照明等要加強管理,保證正常的作業需求。
4. 吊裝散裝物時,應使用封閉吊斗,防止遺撒和揚塵。
5. 對塔機加強檢查、保養、維修,防止漏油、漏電。
6. 大風、雨雪天后,對塔吊基礎、防雷接地、結構等系統加強檢查。
7. 在塔吊上固定的鏑燈,距離施工操作面不少于10米。
8. 現場塔吊調度施工時采用對講機或旗語對塔吊司機進行指揮,降低噪聲污染。
9. 塔吊在自身范圍內運行,禁止隨意進入場外道路上空。
10. 塔機周邊進行圍擋,塔司上下塔吊應走專用通道。